教学工作

当前位置: 首页  >  教学工作  >  正文

关于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、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

学院

   根据我校有关2017届毕业生离校的工作安排及学历学位管理相关文件精神,为确保我校2017届毕业生顺利离校,现将“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、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”(以下简称“审核工作”)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  一、务必高度重视“审核工作”

   毕业生毕业资格、学位授予工作对于维护学校声誉、确保人才培养质量、保障毕业生正当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,学生的基本信息、数据的收集、填报和核实直接关系到毕业生毕业、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;因此,各学院主管领导、相关工作人员和有关学生务必高度重视,严格根据学院规定按时完成有关工作。

   二、“审核工作”的时间安排

   1.2017年6月6日~6月11日,各学院组织审核毕(结)业资格、学士学位资格,各学院根据学学籍管理规定,对教务处初步统计的《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、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单》(附件1,以下简称《审核单》)组织集体审核、逐一核准本学院2017届毕业生的基本数据,逐一审核毕(结)业资格。

   根据《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》,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2017届毕业生学位资格进行逐一初审,提出学士学位授予意见,提出推荐名单。学士学位授予的特殊情况,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,提出建议,按《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(提请讨论)汇总表》(附件2)进行汇总。

   2.2017年6月12日上午11:00以前,各学院报送《审核单》(附件1)、《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(建议授位)汇总表》(附件2-1)、《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(提请讨论)汇总表》(附件2-2)及相关材料到教务处。

   3.2017年6月13日,教务处组织核实、汇总各学院报送的有关材料和信息,以便届时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。

   三、审核中应注意的问题

   1.经各学院逐一审核后报教务处的汇总表及相关材料,均须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;对于结业、不授位的学生,要求各学院必须通知到学生本人并记录。

   2.《审核单》中的成绩情况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6日11:00时。

   3.《审核单》中的“CET4”成绩、“CCT2”成绩均根据教务系统等级考试数据统计;

   4.凡因特殊原因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,均需学生本人在6月10日前提供申请:对评优者,附奖励证书复印件;考取研究生者,提交正式录取通知书复印件,复印件均需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确认。

   5.各学院必须认真、客观、公正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;审核后的材料须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、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按时报送教务处汇总。

学院务必安排好人员和时间,保证此项工作的进度,不得推迟各项材料的上报时间;否则将影响毕业资格、学士学位的审核和证书发放工作,影响毕业生正常的离校。

         

特此通知

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教务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7年6月6日  

上一条:关于2016级2017-2018学年第一学期大学英语提高课程预选的通知 下一条:关于组织申报2016-2017学年第2学期辅助教学工作量的通知

关闭

地址: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尚文大道906号(401320)

电话:023-88968651 传真:023-88968650

返回原图
/

Baidu
sogou